第一条为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更好的为学生学籍管理、学校管理和社会需要服务,根据技工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与学籍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
1.新生录检表;
2.学籍卡;
3.学籍变动情况及奖惩材料;
4.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名单、成绩、证书(奖杯)等复印件(影印件);
5.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获奖证书文件材料;
6.学生典型试卷;
7.毕业生资格审查名册;
8.学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发放名册;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条归档材料要求(一)总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以班为单位分装,便于查找和管理。
(二)具体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学生试卷要求认真批改后按学校要求统一装订存档,试卷批改要求准确无误,如有涂改或不清楚之处,应有任课老师签名。
3.学籍变异情况的原始记录,应由学生自已填写申请表,并由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校领导签字。
第四条学籍档案保管制度
1.学籍档案由教务科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2.管理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原始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学籍档案存放应放入专柜,排列整齐,便于查找。
4.学籍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同时还应做到无丢失、无差错。
5.每学期进行学籍档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学籍档案利用制度
1.班主任、教师如要查阅学生学籍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由教务科长批准,并与学籍管理人员共同查阅,不得外借。
2.学生一律不得查阅学籍档案。
3.查阅人员必须遵守学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卷宗资料上划圈、划线条、做记号、涂改,更不得抽、拆、损坏。
4.确有需要借阅学生学籍档案的,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外借。借出的学籍档案一般应于当天归还,以防损坏、丢失。
5.在收回学籍档案时,管理人员应检查案卷,当面核对,注销登记。
第六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教务科为学籍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配置档案专柜及有关设施,并设一名专职学籍管理人员。
1.教务科学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统一管理全校学生的学籍档案,做好服务工作。
(2)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做到存放有序,便于查找,为教学、管理提供便利。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统计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
(4)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